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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6批2018年6月17日)

[  发布者:萍乡市湘东区环境保护局  |  来源:  |  时间: 2018年07月03日  |     ]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30

D3600002018060007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萍乡市上栗县长平乡黄泥塘村,振兴纸厂在下雨时直排废水,河里水变成红色,污染当地水源。该纸厂的工艺是用煤烧火烤纸,废气直排,污染周边环境。

上栗县

大气、水

1.群众反映“萍乡市上栗县长平乡黄泥塘村,振兴纸厂在下雨时直排废水,河里水变成红色”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现场调查,该公司建设了一套中段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外排,并安装了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控设施。上栗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每月至少一次的执法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均未发现有直排废水河水变红的现象,2018年5月15日上栗县环境监测站对该纸厂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群众反映的直排现象,经调查是由于该厂地面径流未完全收集到位,造成下大雨时部分地面水沿着厂区路面流入河道的现象,周边居民误认为废水直排。

2.群众反映“污染当地水源”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调查走访当地村组织和附近群众,了解到在纸厂总排口的上下游300米无公共水井,且上栗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5月24日对该纸厂的上下游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标准。

3.群众反映“该纸厂的工艺是用煤烧火烤纸,废气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核查,该公司火培纸(特种纸)生产线,使用的主要是无烟煤,并配套了水膜除尘设施,废气经处理后排放。但经调查组现场查看,部分设施较为陈旧,由于该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自行停产至今,待公司依规恢复生产后,上栗县环境保护局将组织对该公司火培纸(特种纸)生产线排放废气进行全面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违法占用非公益林地5.9亩。非法占用土地20.25亩(耕地3.8亩)。

部分属实

(一)针对该厂未完善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的问题,2018年6月22日,由上栗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栗环改字【2018】66号),责令该厂在2018年7月7日前完善好厂区地面雨水径流设施。逾期未改正,上栗县环保局将依法处理。

(二)针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问题,由上栗县林业局已于2018年6月19日予以立案查处。

(三)针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20.25亩(耕地3.8亩)用于建设厂房的问题,由上栗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立案处罚款58246元。

(四)上栗县工信委已将萍乡市振兴造纸责任有限公司1台4吨燃煤锅炉列入2018年淘汰任务,并确保在2018年12月前完成淘汰。

(五)由上栗县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对县国土局监管缺失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暂无

31

D360000201806160009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浏万西路,烤烤酒屋经常营业到晚上1点—2点,鼓风机噪声大,油烟直排,影响居民生活。烤烤酒屋在店后面占用农田,搭建棚子,导致周边环境脏乱差。

上栗县

大气、噪声

1.群众反映“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浏万西路,阿老表烧烤酒屋经常营业到晚上1点—2点,鼓风机噪声大”的问题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查看和走访附近居民,阿老表烧烤酒屋主要经营宵夜、烧烤,由于营业时间为晚上,运营时鼓风机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晚上休息会产生一定影响。

2.群众反映“油烟直排”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查看,阿老表烧烤酒屋装有九州普惠牌多翼式离心通风机1台(型号11—62—5A,旋向R90,功率:5.5kw/380v,转速960r/min,流量8857—13021m3/h,全压1147—1018pa);静电油烟净化机2台(型号:SETSP-,处理分量4000 m3/h,净化效率>90%,最大进口油烟浓度200mg/ m3,功率95W,执行标准D/ST—2017),油烟经两台静电油烟净化机处理后,经专用管道排放到该栋建筑物3米以上,故油烟直排的反映不属实。

3.群众反映“阿老表烧烤酒屋业主在店后面占用农田,搭建钢棚”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查,2017年11月份,该店主在其烧烤酒屋正式营业前,确实在其租赁房屋后门熊某所属土地(荒土)上违规搭建简易钢棚约40平方米,用于摆放杂物,该宗用地属于城乡结合部,未经县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属违章建筑。经县国土局调阅核实,该地块不属于基本农田。4.群众反映“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属实。经县调查组实地调查,阿老表烧烤酒屋周边生活垃圾、杂草较多环境卫生确实较差。

部分

属实

(一)由上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0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阿老表烧烤酒屋停业整改并按程序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由上栗县城管局、上栗镇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6月17日责令阿老表烧烤酒屋限期安装隔音设施,确保噪声达标。截止2018年6月23日,阿老表烧烤酒屋已安装隔音墙、隔音窗等隔音设备,待该烧烤酒屋依规恢复营业后将组织对鼓风机噪音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规处理。

(三)上栗县规划局已于2018年6月19日对阿老表烧烤酒屋下达责令拆除违法(章)建筑通知书(栗规拆字[2018]第070号),截止2018年6月23日该处违章建筑已全部拆除。

(四)上栗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城管局、上栗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周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力度,彻底改善周边环境。

暂无

32

X360000201806160018

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上朱村,兰坡里有几家养猪场将废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导致附近农田不能耕种,地下水无法饮用。

湘东区

农业

养殖

1.“反映萍乡市湘东区排上镇上珠村,兰坡里有几家养猪场”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发现上珠村兰坡组仅有萍乡市泰华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一家生猪养殖企业,且相邻的花门,宕子、和好三个村民小组境内均无生猪养殖场。

2.“反映养猪场将废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导致附近农田不能耕种”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泰华公司环保设施较为完善。该公司场区的养殖废水集中经过三次厌氧发酵,发酵池建设沼渣、沼液分排系统,产生的沼渣、沼液与临近的仙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湘东区麻山镇七彩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沼肥供应合同。为避免沼液闲置期对环境产生影响,该公司正在新建三级沼液生化处理系统和MBR膜一体化处理设施。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用于养殖场生产,并免费供应周边32户农户生活用气,多余沼气用于发电。

经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废水直排农田现象,毗邻养殖场的农田有的已栽插水稻和蔬菜,据村委会人员介绍,存在周边有农田未栽插水稻现象的原因为农户自行撂荒,而并非该公司污染导致不能耕种。通过走访当地部分群众,普遍认为该养殖场对周边农田没有造成污染,不影响农田耕作。另据调查,为方便附近村民浇灌沼肥,该公司厂区外三级沉淀池均设有闸阀口,但因个别农户打开闸阀后未及时关闭,造成沼肥偶尔跑漏象。

3.“导致附近地下水无法饮用”问题不属实。2016年12月,江西省农科院绿色食品环境检测中心对泰华公司沼气池(反应器)1500米处,井深30米的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PH值7.65,氨氮<0.01mg/L,化学需氧量<5mg/L,悬浮物未检出,粪大肠菌群<200个/L。为进一步掌握该公司周边地下水水质状况,确保居民饮水安全,2018年6月21日,排上镇人民政府委托湘东区疾控中心,对毗邻(约20米)泰华公司沼液池最近住户彭玉梅、及邻近(约10米)该公司沼液分流排灌管道的谢升文居民家露天水井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10天后出具。

部分属实

1.现场组现场调查后,泰华公司已安排专人管理其三级沉淀池。

2.由湘东区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责成泰华公司沼气发电项目(大型沼气工程改扩建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33

D360000201806160022

萍乡市芦溪县上埠镇江下村,老庵水库旁边有家农家乐,排放的废水污染水库的水质。村里一万多亩山地被玉米峰林场承包,但林场没有种一棵树,村民到山上砍树也没人管。

芦溪县

大气生态破坏

【问题一】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老庵水库旁边有家农家乐,排放的废水污染水库的水质”的情况属实,该户接客餐饮情况:该户餐饮不对外营业,不设招牌,只偶尔有熟人或朋友过来招待用餐,目前基本不对外营业。产生的餐饮废水直排水库。

(二)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该户养殖位于禁养区内,养殖情况如下:目前该户养殖牛10余头,山羊50余头,狗10余只,鸡20余只,鸭40余只,鹅30余只,建有一座沼气池。粪便处理方式:羊粪直排入露天水坑,与水库分离,定期会清理部分入沼气池,但下雨天雨污不分离有渗漏;牛粪入牛棚,沤肥用于肥料,路面有牛粪;鸡、狗放养,鸭、鹅水库放养。雨污未实现分流,会污染水库水质。

【问题二】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芦溪县上埠镇江下村,村里一万多亩山地被玉女峰林场承包,但林场没有种一棵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2004年6月11日玉女峰林场与上埠镇江下村签订的联营协议,联营面积8997.76亩。属国乡联营性质而非承包。建场之初,玉女峰林场接管的山场大多是刚刚萌芽的杉蔸树,原树木在接管前就已被清理,林场逐年对江下村的稀疏林、火烧迹地进行改造、抚育、补植,自2014年至今共投入25万余元分别在江下村的岭仔上、沙冲、二家冲等山场进行了新造321亩、补植165亩、抚育351亩等资源培育项目。目前已顺利实施。而且上埠分场从成立至今玉女峰林场未下达过上埠分场任何砍伐计划。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村民到山上砍树也没人管”的问题:经调查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玉女峰林场接管后,选派管理人员及聘用当地责任强的护林员对玉女峰林场上埠分场精心管理,劝退、制止在林区内发生的偷盗竹林事件,同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针对破坏森林及偷盗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

部分属实

(一)针对该户“所在地为水库上游,养殖畜禽数量较大,品种较多,粪便只作隔离处理,雨污未实现分流,污染水质的”问题。上埠镇人民政府责令该住户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消除对水库水质的影响,并限期15天内整改到位:

1、拆掉羊棚,清理牛羊粪便,将牛、羊售卖,不再养殖。

2、鸡、鸭、鹅各控制在10只以内,只留自用,不作商品外卖。

3、将周边垃圾清理干净,保持整洁。

(二)针对该户“偶尔有接待客人用餐行为,餐饮废水直排”问题。严禁该住户进行餐饮经营无餐饮废水直排至老庵水库。

(三)针对“林场没有种一棵树”的问题:要求玉女峰林场将营林计划重点倾向江下村,逐年加大营造林计划。

(四)针对“村民到山上砍树也没人管”的问题:责令玉女峰林场进一步加强资源管理,加大江下村林区的资源管理力度,在原有的护林管理人员上增加护林力量,每天加强对林区的巡逻,安排护林人员在林区蹲点守护。同时与林业执法大队和森林公安加强联系,针对盗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森林资源不受损失。

34

D360000201806160052

投诉人反映: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莲台村的富桥养猪专业合作社被桐木镇政府强制关停,拖走91头猪,至今没有收到任何补偿。猪场建于2004年,2017年11月划为禁养区,没有办理环评,但有安装干湿分离机、沉淀池、260立方的沼气池。

上栗县

1.关于反映“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莲台村的富桥养猪专业合作社被桐木镇政府强制关停”的问题属实。根据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该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属于在2017年11月前须关闭的企业。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桐木镇人民政府多次下达了关停通知单,且镇村干部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督促业主自主处理好存栏生猪并拆除栏舍和清理好现场,但黄波以补偿标准过低为由,不予配合,一直未按要求落实关停政策。根据《方案》的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后仍未拆除的,可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配合乡镇政府强制拆除。2018年3月30日,桐木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规定,组织人员对该养猪场依法实施了强制关停、取缔措施。2.关于反映“拖走91头猪,至今没有收到任何补偿”的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3月30日,桐木镇人民政府在对该养猪场的强制关停执法过程中,业主黄波没有联系好处理存栏生猪的购买方,为帮助业主妥善处理生猪,确保关停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桐木镇人民政府帮助其联系中介购买方,以当天市场价格5.2元/斤销售处理了91头存栏生猪,业主黄波认为售价偏低,拒收生猪销售款。桐木镇人民政府为解决实际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其当天所售生猪按0.5元/斤补差办法给予补助,业主黄波仍因认为补助标准过低,拒收生猪销售款和补助款,目前销售款暂存于中介购买方处。另外根据《方案》的规定,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拆除的,按拆除栏舍面积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在2017年12月底后仍未拆除的,可实施强制关停。根据县农业局实地测量,该猪场栏舍面积为1158平方米,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可获得补偿款11.58万元。虽然该养猪场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但桐木镇人民政府考虑业主实际困难,为妥善处理此事,仍然表态业主可按标准依规获得补偿。在实施强制关闭措施后,桐木镇人民政府也多次通知业主领取补偿款和补助款,但业主提出不少于50万元的补偿要求,拒不领补偿款和补助款。3.关于反映“没有办理环评”的问题属实。根据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该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属于在2017年11月前须关闭的企业,业主黄波未申请且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一)桐木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当事人的生产和生活困难方面给予更大的关心与帮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谐稳妥解决好实际问题。

(二)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百姓的环保主人翁意识,增强环保的责任感,营造好环保氛围,共建美丽家园。

暂无

35

X360000201806160001

芦溪县温埠村花果山砖厂挖山取土做粘土砖(属于落后淘汰),烟气根本无法收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已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都没有解决。

芦溪县

大气生态破坏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挖山取土做粘土砖(属于落后淘汰)”的问题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此问题是指该砖厂2006年改造以前使用黏土作为生产原料,在厂区旁挖山取土。经查,该砖厂目前生产是以煤矸石粉和页岩粉混合作为原料制作机砖,页岩来自房地产工地,煤矸石主要来自星光洗煤厂,并未挖山取黏土制砖,现场也未发现新挖山取土迹象。且该砖厂建立了原料进货台账。经芦溪县工信委核实,该砖场现有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标准,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烟气根本无法收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此问题可能是指,该机砖厂于2017年5月初未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备案,擅自开始对原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因改造过程中并未停止生产,导致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芦溪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5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该砖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下达处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已于2017年8月完成整改,完善了脱硫除尘设施,烟气得到有效收集处理。2018年5月因脱硫除尘设施故障,该专场已自行停产整改,在维修原有脱硫除尘设施的同时又新增了一套脱硫除尘设施轮替运行。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已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都没有解决”的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5月江西省环保督察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砖厂“生产时产生大量的窑烟废气,并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该企业已于2017年8月完成整改,完善了脱硫除尘设施,烟气得到有效收集处理。2018年5月因脱硫除尘设施故障,该砖厂已自行停产整改,在维修原有脱硫除尘设施的同时又新增了一套脱硫除尘设施轮替运行。2017年5月19日芦溪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机砖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该砖厂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非法占用、破坏林地

2.7亩,地类属于特别灌木林(油茶林)、不属于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范畴。

2、该砖厂未办理用地手续,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该企业下达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完善有关用地手续。

3、该砖厂虽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但还未获得水务部门批复。2017年5月19日芦溪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机砖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2017年5月31日该砖厂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报芦溪县水务局审批。由于该砖厂至今未缴清专家评审费用,该报告书一直未举行专家评审会,故暂未获得批复。

部分属实

处理措施:停产整改、行政处罚、限期复绿

(一)针对该砖厂“新增脱硫除尘设施后,暂未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废气进行监测”的问题,由芦溪县环保局督促该砖厂在办理完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投入试生产后,立即委托第三方对废气进行监测,如不达标将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治行政命令。

(二)针对“部分物料未完全堆放在物料堆场内,采用临时遮盖的方式减少粉尘污染”的问题:由芦溪县环保局督促该砖厂立即整改,将临时堆放在物料堆场外的部分物料全部转移至物料堆场内妥善存放。

(三)针对“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非法占用、破坏林地2.7亩”的问题:由芦溪县林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对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该砖厂对历史遗留的裸露开采面进行复绿。目前该案件正在测绘调查取证过程中。

(四)针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问题: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6月19日对该企业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完善有关用地手续。芦溪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国土局对监管缺失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五)针对“水土保持方案暂未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问题:芦溪县水务局将对该砖厂催缴方案评审费用,加快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进度,监督该砖厂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复绿、雨污分流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并责令该砖厂立即对以往裸露的开采面采取种树、播撒草籽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改。

芦溪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国土局对监管缺失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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