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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9批2018年6月20日)

[  发布者:萍乡市湘东区环境保护局  |  来源:  |  时间: 2018年07月03日  |     ]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38

D360000201806190008

投诉人反映:萍乡市上栗县鸡干山乡鸡干村,城坪采石场,开矿放炮导致房屋被震裂,粉尘污染严重。投诉人诉求:关停城坪采石场。

上栗县

大气

1.关于群众反映“上栗县鸡冠山乡城坪采石场开矿放炮导致房屋被震裂”的问题属实。通过调查组调查核实,走访周边群众了解,该采石场自2018年元月1日以来将爆破工程整体外包给上栗县平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但在2018年4月16日,爆破技术人员在实施爆破作业时因用药不当,产生冲击波、有感震动及个别飞石,对采石场附近民房造成玻璃破损及房屋不同程度开裂等影响。“4.16”事故发生后,上栗县鸡冠山乡人民政府联合县安监局第一时间责令该厂予以停产,并下达了停产通知书,且停产至今。2.群众反映“上栗县鸡冠山乡城坪采石场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尽管该采石场采取了一定的抑尘措施,但仍然存在物料堆场和车辆装卸运输扬尘问题。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2018年6月20日检查发现该采石场目前还没有车辆清洗平台;该采石场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善截排水沟、蓄水池、浆砌石挡土墙建设,未做好水土流失监测工作,部分草皮护坡、绿化工程建设未完成;该采石场擅自越界开采;违规夜间作业。

部分属实

(一)上栗县鸡冠山乡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5月18日委托萍乡市恒泰行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距离矿区500以内72户房屋开裂受损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在2018年6月4日出具了受损房屋评估报告,结果显示委估房屋存在部分损坏,鸡冠山乡人民政府根据鉴定结果制定了《鸡冠山乡城坪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已与10户房屋受损村民达成了赔偿协议。

(二)上栗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责令该采石场限期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要求该采石场聘请专业爆破公司设计改进方案,降低爆破噪音,并与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商定爆破时段,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该采石场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即恢复生产,上栗县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责令该采石场停业。

(三)2018年6月8日上栗县环保局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在6月24日前对产品堆场进行覆盖,皮带运输工序进行密闭,完成车辆洗清平台的建设,逾期未整改到位,将责令停产整治。并下达拟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经现场核查,截止到6月21日,该采石场已完成车辆洗清平台建设,运输带安装皮管喷淋洒水设备,破碎机已四面封闭,完善了沉淀池、排水沟,完善了雨污分流设施,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善了截排水沟、蓄水池、浆砌石挡土墙的建设,按要求对产品堆场进行了覆盖,厂区道路已完成硬化,堆场遮盖棚正在建设。上栗县水务局已责成该采石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由上栗县环保局加强对该采石场的日常巡查,严禁夜间作业。

(五)上栗县地质矿产局对该采石场擅自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2017年9月2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责令退回到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017年10月10日已立案调查,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暂无

39

D360000201806190009

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檀梓村上新田组沙坡里、翠鸟冲、七仙坳的三家养猪场未批先建,废水直排,蚊虫滋生,臭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

湘东区

农业养殖

1.“三家养猪场未批先建”属实。经调查核实,沙坡里雍竹连养殖场于2009年5月利用自留山地建设猪场,占地面积约260平方米;翠鸟洞周勇国猪场于2017年5月利用自留山地建设猪场,占地面积约210平方米;七仙坳许萍富猪场于2017年6月在自留山地建设猪场,占地面积20平方米。其中沙坡里雍竹连养殖场属占用林地建设,但未按规定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同时该3家养猪场均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2.“废水直排,蚊虫滋生,臭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沙坡里雍竹连养殖场一直采取人工干清粪,利用专用排污管道,实现了雨污分流,干粪及粪水全部作为肥料用于附近居民果树林和菜园浇灌,未发现猪粪、猪尿直排现象;翠鸟洞周勇国猪场未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设施和粪水收集池,粪污未农业综合利用,有粪水直排现象,栏舍内存在粪水异味较重的现象;七仙坳许萍富猪场粪水收集池未硬化,干粪及粪水用于菜园作肥料。尽管3家养猪场都是采取人工清粪的形式,但由于未及时清理干粪等原因,产生的异味对栏舍附近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未达到信访件中描述的“蚊虫滋生,臭味难闻”的程度。

部分属实

1.针对该3家猪场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问题,2018年6月21日,湘东土地管理分局《函告》老关镇人民政府,在该养殖场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2014】127号)规定,督促3家猪场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

2.2018年6月20日,湘东区农业局对3家猪场分别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雍竹连养殖场搞好清洁卫生与消毒灭源工作;周勇国猪场新建四级化粪池,及时将干粪农业综合利用;七仙坳许萍富猪场按要求对排污沟和粪水收集池进行硬化,粪污农业综合利用,同时要求该3家养猪场定时喷洒灭蚊药水,减少蚊虫滋生。上述整改任务,要求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将函请老关镇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关闭。

3.针对雍竹连养殖场未办理林地占用地手续的行为,2018年6月21日,湘东区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及《江西省林业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二章第二节第5条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林罚决字【2018】008号),对该养猪场处罚款2600元。

40

D360000201806190042

投诉人反映:福田镇大宇村内的大宇砖厂废气直排,截取农用灌溉水使用,为躲避环保检查这个星期已经开始停产。

 

上栗县

水、大气

1.关于群众反映“砖厂废气直排”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厂原料堆场、破碎、成形车间都已进行了封闭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对降低噪音和防止粉尘外排起到了明显效果。在2017年6月前该厂采用三效除尘设施处理窑炉废气,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设备运行不稳定和操作管理不到位,确有冒烟现象,之后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该厂于2017年7月对窑炉烟气环保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建设了一套高效窑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投入运行后效果良好,2017年10月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窑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均符合《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群众反映“截取农用灌溉水使用”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砖厂生产用水取自厂外一水塘,该水塘为企业建厂时购买农田后挖建的,水塘水源来自厂区地面径流收集雨水而来,无其它水源来源,平时会有部分村民因灌溉用水会到该水塘取水。3.群众反映“为躲避环保检查这个星期已经开始停产”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核实,该厂自2018年5月28日停产,开始对厂区部分基础设施整改至今一直未生产,并非为躲避环保检查而停产。

部分属实

(一)由上栗县地矿局依法对该厂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上栗县林业局就该厂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已于2018年5月15日对上栗县太顺建材厂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款6.391万元,并责令该厂于2018年8月24日前限期恢复原状。

暂无

41

D360000201806190046

投诉人反映:金山镇小水村的萍峰造纸厂,污水直排至农田,导致一百多亩农田不能耕种,作业时机器噪音扰民,使用烧煤锅炉,扬尘很大。上栗县环保局多次反映该问题,没有处理结果。

 

上栗县

水、噪音、大气

1.关于群众反映“污水直排至农田,污水导致一百多亩农田不能耕种”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配套建设一套5000吨/日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废水由污水管网收集后输送到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总排口外排。县环保局对萍峰纸业按照重点监管企业的要求,对该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未发现有排入农田现象。2018年5月11日,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水排口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其总排口废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排放标准。县农业局于2018年6月22日派工作人员到萍锋纸业周边受污染农田调查了解走访,发现萍锋纸厂下游100余亩农田,多年来已撂荒抛荒严重,目前耕种的农田不到10亩。在2015年小水村村民柳某某曾上访过同样的污染事项,县农业局对周边农田土壤取样进行鉴定,并出具了土壤检测结果,结果显示村民认为有污染的土壤与对照土壤主要污染物指标无明显差异,而且所抽检土壤主要污染物指标均低于我国的二级土壤标准。根据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上栗县金山镇小水村抽样送检的土壤标本符合二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上栗县人民政府本着对当地村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求由县农业局对纸厂周边土地进行进一步鉴定是否受污染,是否符合农田耕种标准,县农业局已于2018年6月20日抽样送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预计20个工作日后会有检测结果,待检测结果出来,再进行下一步的处理。2.群众反映“作业时机器噪声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公司主要的噪声源是机械噪声和车辆搬运噪声。上栗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均符合标准。但由于可能存在晚上搬运时操作不当,会造成瞬间超标现象,对周边群众夜间休息造成一定影响。3.群众反映“使用烧煤锅炉”的问题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公司配套建设了15吨循环硫化床锅炉2台(1用1备),于2013年11月取得了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产生蒸汽用来烘干纸,锅炉废气通过炉内脱硫和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2018年4月23日,上栗县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的锅炉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的标准。4.群众反映“扬尘很大”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核实,该公司于2013年建设了原材料钢棚,四面都设置了围挡,运输路面由该公司指派专人每日两次用水管进行冲洗清扫。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抑尘措施,但该公司分为三个区域,中间有两条乡村道路穿行而过,经调查该区域乡村路段确实扬尘较大。5.群众反映“上栗县环保局多次反映该问题,没有处理结果”的问题不属实。经对上栗县环保局近三年以来信访台账的查询,涉及此内容的信访投诉自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共有11件信访件,上栗县环保局按照工作程序对该11件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以书面形式答复了信访人,明确告知了信访投诉人。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公司非法占用2.8亩地扩建厂房。该公司未办理林地行政许可手续,违法占用林地8.77亩。

 

部分属实

(一)2018年6月5日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发现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2.8亩扩建厂房,对其违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处理。

(二)2018年6月21日上栗县林业局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对上栗县萍锋纸业有限公司立案依法查处。

(三)由金山镇人民政府责成该公司和当地农村环卫部门立即对区域内乡村路段的卫生彻底整治,并加强日常清扫、降尘,确保清洁卫生。

(四)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减少甚至杜绝夜间高分贝机械噪声和车辆搬运噪声的产生,减轻偶发瞬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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