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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5批2018年6月6日)

[  发布者:萍乡市湘东区环境保护局  |  来源:  |  时间: 2018年07月04日  |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37

D360000201806050001

投诉人反映:位于萍乡市湘东区下埔镇的精锌化工有限公司,距离周边村庄仅300米(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滞后,废气污染严重,造成周边儿童血铅超标,该公司环评公众参与造假

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

大气和其他

2018年6月7日,湘东区人民政府成立由湘东区环保局、下埠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以明察方式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关于投诉“该公司距离周边村庄仅300米(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滞后”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核实情况为:该公司在2005年环评审批时国家政策无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007年《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公布实施后,在该项目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时,审批部门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达到1000米,根据项目2012年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时测绘,项目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点分布为250米-500米有4户居民,500米-1000米有19户村民。在该项目环保验收时,湘东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出具了《关于承诺对萍乡市精锌化工有限公司环评防护范围内居民予以搬迁的报告》(湘府字【2012】85号),承诺在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23户房屋拆迁。经现场调查,截止目前搬迁计划未实施。

2.关于投诉“该公司废气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不属实。核实情况为:该公司在2016年以前回转窑焙烧工序废气处理还存在还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对此湘东区环保局曾先后4次对其超标行为进行过处罚。2016年7月该公司对废气治理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提标改造,废气能稳定达标排放。经查阅萍乡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12月8日、2017年4月24日、2018年5月31日)对该公司进行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所测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铅尘均能达标排放;查阅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的情况(自2017年3月—2018年5月期间),监测报告显示所测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铅尘也均能稳定达标排放。

3.关于投诉“该公司造成周边儿童血铅超标”问题,核实情况为:2018年6月6日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该公司周边范围约3000米内的14岁以下儿童血铅状况进行了一次血铅检测。共抽检251名儿童血样样本,检测结果显示,在251个血样样本中,只有3例血铅超标(3人中男童2名,女童1名,血铅最高值为121.46μg/L,超标0.2倍),超标率为1.2%,超标率远低于全国12.31%水平(《实用预防医学》2015年第2期刊登文献《我国儿童血铅水平现状及对策研究》中报道的全国平均12.31%值)。

4.关于投诉“该公司环评公众参与造假”的问题,核实情况为:经查阅该公司2005年报批的《萍乡市精锌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氧化锌、3000吨一水硫酸锌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十章公众参与章节中,公众意见描述为:“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表格50份,收回50份,公众普遍认为该工程的建设将给下埠镇的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应尽快尽早上,但也有小部分居民担心项目建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但环评报告书中无当时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市区环保部门也无资料可查,为获取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湘东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7日、6月8日分别到江西省环保厅、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查寻,并电函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新余市工程设计研究所,可能因环评编制年数较久,档案遗失,均未查寻到当时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因此无法对环评公众参与调查是否造假进行核实。后经走访当地村民,部分村民回忆,当时大部分村民还是同意该项目建设,但也有少部分村民持反对意见。

5.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该公司原料堆场未完全密闭。

(2)该公司物料转运通道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3)该公司原料输送皮带传送工序未封闭。

(4)该公司产品装卸工序未密闭。

属实

1.针对该公司存在原料堆场未完全密闭、物料转运通道未采取防尘、抑尘、物料输送皮带传送工序未密闭,产品装卸工序未密闭的环境违法行为,湘东区环保局已于2018年5月18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湘环责改字[2018]360号),责令该公司改正,5月24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2万元。6月2日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对该公司仍未对原料堆场进行完全密闭、物料转运通道采取防尘、抑尘、物料输送皮带传送工序进行密闭,产品装卸工序进行密闭,6月4日,湘东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2.根据《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行业规范条件要求,2018年9月底前由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萍乡市精锌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重新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湘东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年底前根据新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制定新的搬迁计划,确保2020年年底前搬迁到位。

3.从2018年7月起,由湘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该公司周边3000米范围内14周岁以下的儿童进行血铅检查;每半年对该公司周边土壤进行一次检测;每季度对该公司周边地下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该公司周边环境安全。

4.湘东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对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点搬迁工作未实施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湘东区纪委监委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搬迁工作落实不力的四名工作人员给予问责:给予湘东区下埠镇政府正科级干部、分管领导吴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处理;给予下埠镇政府时任分管副镇长黎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湘东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昱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下埠镇政府时任环保办公室主任刘萍政务警告处分。

经调查,湘东区纪委监委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搬迁工作落实不力的四名工作人员给予问责:给予湘东区下埠镇政府正科级干部、分管领导吴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处理;给予下埠镇政府时任分管副镇长黎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湘东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昱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下埠镇政府时任环保办公室主任刘萍政务警告处分。

38

D360000201806050042

投诉人反映:安源区南正街棚户区改造经常晚上十点到早上六点都在施工,噪声很大,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没有得到解决,只是罚款两万元钱,最近高考,昨天晚上十一点多钟还在施工。投诉人诉求是给三万多高考学生有个安静的环境,迎接高考。

萍乡市安源区

噪音

2018年6月6日22时左右,安源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区凤凰街执法人员到南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地以明查的方式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如下:

1、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安源区南正街棚户区改造经常晚上十点到早上六点都在施工,噪声很大,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没有得到解决,只是罚款两万元钱”的问题。通过向监管部门了解,并走访附近居民得知,安源区南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因工期紧张,确实存在间断性的夜间连续施工现象,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且该施工单位在工地夜间连续作业中,未办理连续作业许可手续。安源区环保局此前确曾接到附近居民投诉,反映该工地夜间施工问题。对此,安源区环保局对该建筑工地进行了多次劝导和警告,并于2017年10月30日晚,对该建筑工地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超标问题给予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针对投诉人反映“最近高考,昨天晚上十一点多钟还在施工”的问题,检查当天该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停工,工地四周建有高约2米的临时围挡。据当时在场工地负责人介绍,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自接到萍乡市环境保护局、萍乡市公安局、萍乡市城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后,晚上8点至早上8点及中午12点至14点均未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只是前两天晚间进行了短时的建材装卸及切割等作业。

3、调查发现的其它问题。通过调查发现,负责安源区南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的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工后,未向安源区环保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得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属实

1、2018年6月7日,安源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停止夜间施工作业,同时拟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2、责成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源区环保局进行报备。

3、安源区人民政府已责成安源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建筑工地的巡查监管,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在2018年6月7日至9日高考期间,该工地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2、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夜间已全面停工,并承诺中高考期间,晚上8点至早上8点及中午12点至14点不再动工建设,也不再进行材料装卸、切割等产生噪声作业。

3、安源区环保局与安源区凤凰街已加大对南正街项目夜间施工的巡查监督,确保夜间不再违法施工。

 

39

X360000201806050005

来电反映位于莲花县的大地制药厂存在以下问题:1.夜间经常排放带农药味的恶臭气体;2.晚上10点以后偷排废水至莲花河;3.2017年下半年利用管道偷排废水至附近的池塘(目前该池塘已被抽干并撒上石灰填埋);4.2018年5月21日,该企业南侧修路施工,挖掘机作业发现污水渗漏;5.由于该企业长期偷排,导致地下水污染严重,周边居民水井水无法饮用,农田无法耕种;6.环评公参造假。

莲花县

气、水

6月7日,莲花县政府组织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和升坊镇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用明查方式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夜间经常排放带农药味的恶臭气体”问题部分属实。

大地制药公司是一家医药中间体企业,公司生产过程中投料、下料和离心等环节早期使用的是老式设备,密封性不好,车间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率也不高,存在一定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尤其在夜间气压较低的情况下,污染团不易扩散,容易形成刺鼻气味;另一方面公司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敞开未设置恶臭收集处理系统,也有一定的气味散发。莲花县环保局就此问题曾多次责成企业整改。2015年8月份开始,该公司逐步对投料、下料和离心等生产环节的设备进行提标改造改造更换成密封性更高的设备,从而减少了无组织排放气味。并对原有的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进行改造,新上了5套废气喷淋吸收塔,对车间废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2017年12月,经第三方机构对废气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的废气进行了检测,外排废气结果全面达标;今年4月份企业将污水生化池进行全封闭,收集的恶臭气体经喷淋吸收塔处理后排放,全厂无组织散发的气味得到明显改善。经走访附近群众和相邻企业人员,普遍反映大地制药改造后与改造前相比,气味减轻很多。

(二)关于“晚上10点以后偷排废水至莲花河”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阅莲花县环保局近两年来对该企业的巡查执法监管记录,没有发现该公司有偷排废水的违法记录。另外通过查阅企业2017年生产记录以及省在线监测平台数据,该企业2017年废水产生量和省在线监测排放量基本吻合。企业负责人也表示不会在夜间偷排废水,因为该厂废水不处理就外排有较重气味且留存时间长,一旦未处理偷排很容易被发现。综合以上几点,调查组认为企业夜间偷排废水可能性不大。

(三)关于“2017年下半年利用管道偷排废水至附近的池塘(目前该池塘已被抽干并撒上石灰填埋)”的问题部分属实。

来电反映“2017年下半年利用管道偷排废水至附近的池塘(目前该池塘已被抽干并撒上石灰填埋)”应该是指2017年12月份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发生的该公司专用污水管道检查井外溢事件。当时因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人操作不当未及时泵送该公司排放的废水,导致废水从管网检查井外溢,流入工业园区一处废弃水塘内。发生外溢事故后,园区污水处理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将受污染的水全部抽回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对水塘进行了清淤(淤泥送莲花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同时按惯例对清淤后的水塘进行了石灰消毒处理并未填埋。3月15日,莲花县环保局对该水塘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四类水质标准。来电反映的问题应该是在处置此次事件时被当地群众误认为是江西大地制药公司偷排废水至水塘。

(四)关于“2018年5月21日,该企业南侧修路施工,挖掘机作业发现污水渗漏”的问题属实

2018年5月21日企业盐酸储罐液位计考克螺丝松动致使盐酸发生泄漏到地面,工作人员为了及时进入盐酸库区进行抢修,紧急使用自来水喷淋方式消除盐酸雾,因该厂盐酸库未设置事故应急池导致酸性喷淋水从厂区南面围墙雨水沟外排。泄漏发生后,企业在第一时间对泄漏点进行了堵漏修复,切断了污染源并将外泄废水全部抽回至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并对受污染的水沟进行了中和处理。因盐酸泄漏量较小(约70公斤),处理及时,所以对周边环境未造成较大影响。5月22日,莲花县环保局以该企业危化品储存场地未设置应急池,导致含酸废水外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当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两名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五)关于“由于该企业长期偷排,导致地下水污染严重,周边居民水井水无法饮用,农田无法耕种不属实”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由于该企业长期偷排,地下水污染严重,周边居民水井水无法饮用”问题不属实。江西大地制药公司对企厂区内所有废水设施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为了避免污水跑、冒、滴、漏,2017年以来逐步将污水管网改为架空形式从车间引入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为确保园区周边地下水安全,2018年4月9日,县工业园管委会委托江西省核工业二七零研究所在园区周边14个水质监测点采取了地下水样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

2.关于“农田无法耕种”问题不属实。调查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对园区周边农田进行了走访,农技人员未发现农田受污染的迹象,园区周边村庄大部分农户表示是因为缺少劳动力导致一些农田未耕种。为了解园区周边土质情况,消除园区周边群众对种植农作物的担心,今年3月28日工业园管委会曾委托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园区周边村庄种植的菠菜、红萝卜、白萝卜、包菜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各项指标均合格。今年4月10日工业园管委会又委托湖南求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居民灌溉用水和土壤进行监测,检测结果也符合国家标准。

(六)关于“环评公参造假”的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环评公参造假”问题应该是指2016年企业建设“年产3000吨苯乙酮、1500吨二苯甲酰甲烷项目”,该项目由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环评,经查询该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审查和批复等流程,项目公参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执行,建设单位共选取了150名人员参与调查,2016年8月31日在对项目进行技术评估过程中专家组随机抽取10%的公参人员进行电话问询,问询结果与当时公参调查意见一致,2016年9月30日,萍乡市环保局同时也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全文公示,在公示期内(10天)未收到反对的意见。为进一步核实公参的真实性,2018年6月12日,调查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按10%的比例共电话询问了原公参对象15人,电话询问结果是:有14人回答参与了该项目的公参工作并同意建设,有1人回答说不记得了。通过本次抽样调查,反映企业环评公参真实有效,没有造假的情况。

(七)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

1、新建辛伐他汀原料生产线改建项目和新建2.5吨恩替卡韦生产线项目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情况进行建设。

2、燃煤锅炉烟尘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3、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不到位,冷却水未按环评要求循环回用。日常监管时发现该公司经常出现地面冲洗水洗料水混入清水沟,冷凝水与生产废水混合等清污不分的现象。

4、生产车间投料工序和污水生化池仍有局部废气无组织排放。

属实

1、针对新建辛伐他汀原料生产线改建项目和新建2.5吨恩替卡韦生产线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的违法行为,莲花县县环保局4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达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贰拾万元整。

2、针对企业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烟尘的行为,莲花县环保局4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陆拾万元整。

3、针对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不到位,冷凝水与生产废水混排等行为,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必须做到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未完成整改不得投入生产

4、要求企业在2018年8月底前聘请专业环保公司制定系统化整改方案,加快对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整改完成后,经环保部门验收,方可投入生产。

5、由莲花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就政府相关部门对江西大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由莲花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就政府相关部门对江西大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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