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信息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处理结果公示 >> 详细内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6批2018年6月7日)

[  发布者:萍乡市湘东区环境保护局  |  来源:  |  时间: 2018年07月04日  |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48

D360000201806060030

投诉人反映:1.萍乡市上栗县鸡冠山乡豆田村,水库旁边的上栗县宏盛新型墙体材料厂,离小学只有几百米,废气排放导致周围两三公里的油茶树开花不结果,废水污染水库水质。2.上栗县只有两家砖瓦厂有证,其他砖瓦厂都无证生产,存在污染问题,曾向反映过,但是没有得到回复。

上栗县

水、大气

2018年6月7日,上栗县政府组织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地质矿产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鸡冠山乡政府等部门成立调查组,以明查的方式对该厂进行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群众反映“上栗县宏盛新型墙体材料厂离小学只有几百米”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小学为上栗县鸡冠山乡豆田深圳希望小学,现场勘查该砖厂距小学直线距离约550米。通过走访学校师生和部分家长以及当地部分村民,普遍认为该砖厂距学校较远,对学校的环境没有造成什么影响,也未听到有什么不良的反应。

(二)关于群众反映“上栗县宏盛新型墙体材料厂废气排放导致周围两三公里的油茶树开花不结果”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调查,该砖厂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油茶山树林约50亩,现场查看油茶树长势正常,根据农业部门技术人员调查分析,部分油茶树开花不结果,造成减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树龄老化、长期未进行抚育所致,砖厂废气对其影响很小,不是主要因素。

(三)关于群众反映“上栗县宏盛新型墙体材料厂废水污染水库水质”的问题不属实。该砖厂东面50米处确有一小二型水库,主要功能是灌溉、养殖和防洪,水库面积约40亩,属当地村级集体资产,由私人承包用于渔业养殖,目前约有5万斤鱼,主要投放饲料和酒糟饲养。根据现场观察,砖厂无生产废水产生,有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调查组专程走访承包人,询问该砖厂是否存在污水污染水库水质的情况,承包人反应没有感觉到砖厂废水对水库水质有什么影响,渔业养殖正常。2018年6月7日现场调查组还对水库进行了采样分析,结果显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总氮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IV类标准。

(四)关于群众反映“上栗县只有两家砖瓦厂有证,其他砖瓦厂都无证生产,存在污染问题,曾向反映过,但是没有得到回复”的问题不属实。根据去年省政府对全省砖瓦行业开展综合整治的统一部署,今年2月上栗县政府组织由环保、矿管、安监、林业、水务、工信委等部门对全县砖厂进行了一次全面专项整治,采取关停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的方式,整治后全县只保留砖厂16家,其中有11家办理了环评手续,13家建设了脱硫设施,对尚未取得环评批复的5家砖厂已责令停产整治,这些砖厂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针对信访人反映“曾向反映过,没有得到回复的情况”的问题不属实。经对上栗县环保局去年以来信访台账的查询,涉及此内容的信访投诉只有2018年1月5日省环保厅转办的关于“上栗县只有两家砖瓦厂有证,其他砖瓦厂都无证生产,存在污染问题”的一件信访件,上栗县环保局按照工作程序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于2018年1月25日以书面形式答复了信访人,明确告知了信访投诉人,上栗县有证砖厂不止是两家,一共有16家,对无证砖厂进行了处理,并且政府部门在砖瓦行业整治活动中依法依规公平对待每一家企业,并未对某一个体企业区别对待。

(五)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调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该砖厂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于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改扩建工程(项目内容为拆除原有设备,新建一条二烧一烘的隧道窑,形成年产能为7000万块页岩煤矸石砖,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目前已完成建设项目60%的工程量。

部分属实

(一)由上栗县国土局依法对该厂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上栗县林业局就该厂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已于2018年6月8日移送县森林公安局处理。

(三)2018年6月7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上栗县宏盛新型墙体材料厂”立即停止建设,并下达了拟处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如企业未按照要求停止建设,将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由上栗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就政府部门对上栗县宏盛新型墙体材料厂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暂无

49

X360000201806060010

投诉人反映:位于萍乡市经开区萍实北大道(原赣西变压器厂旧址)新建一混凝土搅拌站,未办理任何手续,粉尘污染严重。投诉人诉求:予以拆除

萍乡经济开发区

其他污染大气

2018年6月7日,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信访局、社会工作管理二局组成的调查组,采取明查的方式对该公司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位于萍乡市经开区萍实北大道(原赣西变压器厂旧址)新建一混凝土搅拌站,未办理任何手续”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检查时该项目正在进行剩余土方平整和基础施工,尚未进入主体工程的施工阶段。

2.关于群众反映“位于萍乡市经开区萍实北大道(原赣西变压器厂旧址)新建一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属实,该项目处于建设初期,未按6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主要道路未硬化,施工余土未覆盖,未进行湿法作业,现场搭建简易混凝土搅拌台,检查时工人现场搅拌混凝土,扬尘较大,未采取防扬尘措施。

属实

 

针对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环境违法行为由经开区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8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立行立改,问题已解决。


  图片